沙县人民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书


   521日,沙县召开全县统计工作会议暨沙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动员会。沙县各乡(镇)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首席统计员;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沙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有关企业统计负责人及县统计局全体干部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明松主持会议,沙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邓兆盛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统计局局长李兆军作了题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我县统计工作新局面》的报告。

会上,由沙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邓兆盛与全县十二个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订了沙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书。责任书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宣传动员、依法普查、数据质量、工作力量等七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责任书的签订强化了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承诺,担负起本辖区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经普各阶段顺利进行提供了支持与保障。

责任书明确规定,县政府已把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县普查办将采取分阶段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办的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于经省、市、县验收不合格的地方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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