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建立联络员制度
为了下一步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普查办之间的工作协调与信息交流,县普查办建立联络员制度。全县24个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经普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经普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对促进各成员单位与县经普办在工作中相互协调与密切配合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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