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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实名:三明市经济普查

联系方式 :

 
宣传协调组:0598-8287776
执法检查组:0598-8247710
传      真:0598-8242752
通讯地址: 三明市政府西三楼364室       365000
 第二条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三明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