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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明政办〔2008〕8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市县区挂钩制度》(闽经普办〔2008〕13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三明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县(市、区)挂钩制度》及《三明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制度的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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